12月20日,家住忠门镇的一位73岁姓郭老汉怎么也没有想到,自己会因为买了几十箱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而惹祸上身,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。
据悉,这位七旬老汉为了图热闹,前几天在自家门口低价买了48箱烟花爆竹,存放在自家房子里,准备在春节、元宵节燃放。孰不知,烟花爆竹属爆炸物品,私藏爆炸物品属违法行为。如今,他是后悔莫及。
秀屿警方提醒,年终岁末,一些人为了过节图喜庆,开始在家中储藏一些烟花爆竹,这是个不小的火灾隐患,扔个烟头就可能引发火灾,十分不安全,务必引以为戒。(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刘丽萍)





